为积极落实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海口中山医院有限公司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三好一满意”(即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优质服务,切实加强行风建设,争创“群众满意”医院,为全国文明城市——海口建设添砖加瓦。该主旨不仅是医院自我完善的一次洗礼,更将以体验式服务广泛征求各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卫生部(88)卫医字第40号
专业条 为了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 )。
第二条 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 医德规范如下: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四条 为了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 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第六条 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未经上岗前培训的不得上岗。
第七条 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第八条 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特别要注重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 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第十条 实行奖优罚劣。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不认真遵守医德规范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经教育不改者,应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院、诊所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科室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也要参照本规范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各医疗单位可遵照本规范精神和要求,制定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及具体办法。
第十三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海口中山医院有限公司院领导要求全院职工严格按照根据《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条例所细化的细则——“六心服务”、“八项原则”、“九不准”。
何为六心服务
1、用心倾听 2、细心诊断
3、耐心解答 4、精心治疗
5、热心服务 6、衷心服务
何为八项原则:
1.救死扶伤 尽职尽责 2.一视同仁 平等待人
3.钻研医术 精益求精 4.举止端庄 文明礼貌
5.互学互尊 严守医密 6.廉洁奉公 不徇私情
7.语言谨慎 团结协作 8.医境优美 整齐安静
何为八不准
1、不准发生冷、硬、顶、拖现象。
2、不准索要红包、礼物。
3、不准开违背医疗原则的处方、证明。
4、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医疗收费标准。
5、不准个人或科室向病人推销药品、保健品。
6、不准个人或科室收受回扣、介绍费、开单费等。
7、不准在诊疗中诋毁别人,抬高自己。
8、不准在工作期间串岗,闲谈、做私事。
海口中山医院有限公司除了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开展创建“三好一满意”医院外,还不时进行自纠自查,通过医疗文书展评、公开拒收红包、聘请社会监督员、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医疗服务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将患者的需求作为工作的专业信号,不断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提升全院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